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等相关规定,现将《贾汪区原恒大驾校西及中杰物流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》主要内容公示如下:
一、基本信息
贾汪区原恒大驾校西及中杰物流地块(以下简称“调查地块”),东至滨河路、西至豪泽紫熙台小区、南至贾汪区电商产业园、北至援大路。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35550.30m2(约53.33亩),调查地块历史上在1994年之前为农田,1994年调查地块东侧东方钢铁厂成立,原恒大驾校西地块西南侧区域为东方钢铁厂的办公区域,2017年,中杰物流地块内西侧和南侧部分地块,建成恒大驾校教学设施,2019年恒大驾校所有设施拆除,调查地块成为空地,2020年调查地块开始建设豪泽紫熙台小区;2021年11月,调查地块内南侧小区建设基本完成,地块内中北部正在施工建设地下车库。
根据《徐州市贾汪区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》(2021-2035),调查地块的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。
二、调查情况
本次调查通过2005年至2021年的历史影像图得知,调查地块周边敏感目标东侧为农田,南侧为泰和小区、员工新村,西侧为汉都华庭小区、园东佳苑小区、东方鲁尔广场,北侧为农田、四季花卉苗木基地。
调查地块的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和企业。调查地块西北侧15m处建有一个农产品仓库,2007年建立一个煎饼馒头厂,2012年建立一个服装加工厂,2018年调查地块西北侧地块内企业全部拆除,目前地块为空地;2015年调查地块北侧280m处有一座加气站,运营至今;1994年调查地块东侧相邻地块建有一座东方钢铁厂,1996年东方钢铁厂停产,2012年东方钢铁厂拆除,建设徐州恒大驾校,2018年徐州恒大驾校搬迁,2019年徐州恒大驾校建筑设施全部拆除,目前徐州恒大驾校地块为空地,空地旁边建设豪泽紫熙台小区工人的临时住房;调查地块东侧140m大李庄煤矿和地块南侧北源煤矿,1995~1996年遭遇煤矿地下水泄露,1998年周边煤矿统一封闭,2012年,在大李庄煤矿拆除开始建设汉方塑业发展有限公司,2016年该企业破产,被信用联社拍卖所得,现在用于小型企业厂房租赁;2018年,在汉方塑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侧建立徐州市贾拉克工艺品有限公司,目前企业正常运营。
调查地块重点关注区域主要为地块周边历史及现在存在众多企业:如原东方钢铁厂、原徐州恒大驾校、原大李庄煤矿、原汉方塑业发展有限公司、徐州市贾拉克工艺品有限公司等企业。通过分析周边企业生产情况,结合原辅材料及产品、工艺流程、三废排放等进行污染识别,进行了验证性采样。
现场踏勘期间,通过本次调查布设的19个(2个平行样,1个对照点)土壤快速检测点检测结果可知,调查地块内0-0.2m处土层土壤样品的颜色、气味及 PID 和XRF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均无异常。
根据调查地块周边企业分布情况及污染源分析,本次调查共计布设4个土壤点位(含对照点1个,位于调查地块西北侧110m田埂处),调查地块内正在建设小区地下车库而形成了坑塘,送检了2个地表水样品,共采集14个土壤样品(含2个平行样)、2个地表水样品(含1个平行样),共送检的16个样品进行检测,其中地块内3个土壤点位10个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未超过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,对照点位(位于调查地块西北侧110m田埂处)DZS01-1、DZS01-2、DZS01-3、DZS01-4中4个样品中重金属砷分别为28.7mg/kg、29.2mg/kg、13.7mg/kg、9.33mg/kg,其中DZS01-1、DZS01-2超过了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第一类用地筛选值20.0 mg/kg;地表水检测指标参考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中Ⅳ类水标准,以及石油烃(C10-C40)参考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》(沪环土〔2020〕62)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,地表水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标准值。
三、调查结论
经调查地块的资料收集、现场踏勘、人员访谈等工作可𝓰确定,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污染源,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低;现场快速检测、土壤和地表水✃采样结果未出现异常,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。根据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》(HJ 25.1-2019)中的工作程序,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,该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,可用于商住用地开发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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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沂市草桥镇振兴南路东、正康路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》的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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